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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倒卖陈化粮最高五倍罚款

来源:新京报

时间: 2006-11-20 16:20:56

   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紧急通知:陈化粮禁止异地加工 倒卖陈化粮最高五倍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等10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严禁无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参与购买。对于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近几年从未参与陈化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

  通知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严禁企业异地加工陈化粮。

  工商总局表示,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将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粮食部门取消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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