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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完善技术转移中介组织,推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一,健全农业推广体系,完善农业推广运行机制。由于农业的社会公益性和自然风险性,以及农业科研成果本身的特点,就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多功能的农业推广体系。首先,改革和整合各地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使之统一协调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其次,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推广组织,积极发挥农业产业化中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协会、农业生产基地等实体的作用,运用其把农业生产和市场紧密结合的特点,做好农技推广服务;再次,培育和发展农业科技企业,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农业科技成果直接通过市场进入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把农业科研与农业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第二,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国家财政应考虑农业推广工作的特点,逐步增强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设立农业科研成果推广专项基金,使之能有效地发挥农村技术推广、职业教育以及经济信息服务的功能。同时,对于市场前景大的高新技术成果的推广给予风险贷款,以保证推广部门的经费投入,做到技术推广的风险由政府、科研机构和推广部门共同承担。在增加投入的情况下,还可以对一些项目开展有偿服务,一方面弥补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科技推广人员的待遇。第三,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联系农业科研机构与农民的重要载体,因而要重视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拓宽知识面和专业技术的深度和广度,不断丰富推广经验,提高农业推广技能,从而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第四,完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利用和转化的中介机构,向农业科技成果的供求双方提供市场信息和有关的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利用与转化的监督与仲裁机构,协调和解决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矛盾,确保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