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26日联合下发了《西安市“5·12”地震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快进度,努力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因灾倒危民房的损毁程度和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二是恢复重建与“农民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异地搬迁与就地重建相结合,做到近期恢复重建与长远减灾抗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统一;
三是政府适当补助,群众自建为主的原则。在受灾群众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组织动员群众邻里互帮,投工投劳;
四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阳光操作,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现象发生。
补助范围: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无房居住的,列入重建补助范围;农村居民房屋因灾一般损坏的列入修缮补助范围。西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规定,对长期不居住的房屋,因灾损毁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毁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毁的临时房、简易房、独立厨房等,不列入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农村居民房屋因灾倒塌、严重损坏造成的无房户,省上每户按1万元补助;西安市每户补助1万元;区县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农村居民房屋一般损坏,需要修缮的,省上每间补助200元,西安市每间补助400元,区县每间配套200元;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确实无自建和修缮能力的特困人群,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乡、村帮扶包建,确保他们有房可住。
6月15日前,西安市将修、建房补助资金下拨到区县,区县要按全部补助资金的50%,尽快将修建住房材料款下发到群众手中,抓紧组织实施修建房屋,其余补助资金在房屋主体建成后拨付25%,新房建成后下拨剩余的25%;修缮房屋完成后拨付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