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城乡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市政府日前就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实施意见:近两年内,要把解决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近两年内,蔬菜产品重点解决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问题;水果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生长激素滥用问题;畜禽产品主要解决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问题,特别是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磺胺类药物残留问题;水产品主要解决甲醛、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问题。
在全市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加快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的柜台和摊位实行质量安全信息挂牌公示销售制度,由市场开办者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标明农产品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
对未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报告而延误防控措施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记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系统,限制其经营行为;对半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予以处罚外,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在此基础上,我市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农产品安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以及安全信用奖惩等项制度,为从根本上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在全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将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纳入目标管理系统,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等原因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